学生上诉程序

正式聆讯决定

  1. 总体概述:希望有机会对正式听证会上的决定提出上诉的学生, 要么在行为审查委员会面前,要么在一名院长面前, 必须在收到结果信函后的五(5)个日历天内完成 这种形式. 表格必须在下午5点前收到.m. 在上诉期的第五天. 

    请不要将此表格用于与第九条有关的事项. 请访问 这个页面 查阅有关第九章相关上诉的资料. 

    对正式听证会的决定提出上诉的请求是向高级副校长和学生事务院长提出的, 谁担任学生申诉委员会主席. 一个案件只能上诉一次.

    如果学生上诉委员会主席确定上诉请求已经陈述了充分的理由, 主席将召集一个上诉小组, 其中应包括主席, 一名教员, 以及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一名学生委员.

    如果主席认定被申请人没有提供上诉的充分理由, 请求将被拒绝.

  2. 上诉理由上诉只能基于下列理由提出:

    1. A procedural error(s) occurred that may have prejudiced the Panel or the dean; or

    2. 被告有原审程序中没有的证据, 如果有的话, 会影响结果吗. “无法提供”是指被申请人在聆讯时无法提供证据. 这不适用于被申请人选择不出示的证据.

      被申请人不得因对结果或处罚不满意而上诉.

      被投诉人的请求应清楚地指明上诉的理由(例如.e., 清楚地指出程序错误和/或提供无法获得的证据,并解释为何无法获得该信息).
  1. 上诉过程:请求必须使用这个 form,除非学生收到书面许可,否则继续进行.

    如果请求被批准, 被投诉人将获通知,并被要求提交与上诉论点有关的任何材料.

    在收到要求有机会上诉的请求后, 高级副校长兼学生事务主任应审查请求,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如果上诉被认为是适当的, 高级副校长兼学生事务主任应召集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小组.

    学生院长办公室可以就上诉中提出的问题提供上诉回应,并向学生上诉小组提交任何相关材料. 
  1. 上诉审查上诉委员会的覆核将限于覆核原始聆讯的记录及证明文件, 答辩人提交的任何陈述, 以及院长办公室的回应. 被申请人以原审程序中无法获得的证据为基础提出上诉的, 学生申诉委员会可以考虑以前无法获得的证据.

  2. 结果:上诉委员会不受责任认定或制裁的约束. 上诉委员会可作出确认, 反向, 或者修改听证决定和/或可以排除, 减少, 或者增加制裁. 上诉委员会可指示学生事务主任根据其决定采取适当行动,或要求行为审查委员会或聆讯主任重新考虑该案件,并作出适当更正.
学生团体行为申诉

学生团体希望有机会对学生团体行为过程的结果提出上诉,可以使用此方法 form. 上诉的理由及程序必须与正式聆讯(如上所述)在收到记录制裁的结果信函后的五(5)个日历日内。. 请求必须不迟于下午5点收到.m. 在上诉期的第五天. 必须由队长或学生领导提出要求.

非正式听证决定

希望有机会就操守主任在非正式聆讯中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的学生(看到 学生纪律处分程序),导致状态变化的学生可以在收到记录制裁的结果信后的五(5)个日历日内,使用相同的表格向学生院长提出请求. 请求必须不迟于下午5点收到.m. 在上诉期的第五天. 上诉的理由必须与就正式聆讯决定提出上诉的理由相同(如上所述).

在收到, 学生教务处将立即审查请求,以确定学生是否提供了足够的上诉理由. 学生教务长不受操守官最初的决定、责任或制裁的约束. 教务处可以确认, 反向, 或修改决定和/或可能取消, 减少, 或者增加制裁. 

 
未经听证的处分

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请求并收到处分的学生没有上诉的机会.